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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 档案馆是学校各类档案的接收、管理和开展档案信息利用与服务的机构,具体职责范围包括: 1.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执行上级单位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; 2. 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; 3. 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; 4. 负责学校各类档案和有关资料的征集、接收、保管、利用、技术保护、鉴定、销毁、统计等各项工作; 5. 编制检索工具,编研、出版学校档案史料,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; 6. 负责学校档案信息化、数字化建设工作; 7.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,保守档案秘密,做好档案实体保护工作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信息安全; 8. 负责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; 9. 组织协调学校各单位档案工作,负责对各单位和各档案分馆(室)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、监督检查和考核; 10. 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,利用档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,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; 11. 开展档案业务理论及档案史料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; 12.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
来源:档案馆,更新日期:2024年1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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